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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上海生命科学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22 11:54:12  阅读量: 次】

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实践课程教授Willy C. ShihVicki L. Sato率博士生、MBA学生等人访问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他们认为盛知华做的工作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随后要求用盛知华的工作来做一个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目前哈佛大学商学院业已完成该商业管理案例,并已于428日用作哈佛大学商学院MBA学生的教学。现将案例内容选译如下:上海生命科学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大部分中国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是他们对开发早期技术缺乏兴趣。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企业只注重传统商业模式,不了解现代高科技或生物技术的商业模式——即以拥有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知识产权为前提,将早期技术推进到一定的阶段,然后许可给大公司进行下一步的研发,这个过程能够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但是中国企业还停留在“我们马上能够卖什么产品,我们现在可以获得多大的利润?”的阶段。他们非常缺乏具有科研和知识产权背景的复合型商业人才,也没有专门的技术许可部门。由于通常找不到合适的人去洽谈许可事宜,并且即使我们能够联系到公司某些人,对方要么只懂商业而不懂科学,要么只懂科学而不懂商业和知识产权,因此要把技术许可给中国公司十分困难。

 

——纵刚,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主任

 

    纵刚最近刚搬进位于上海肇嘉浜路上的一栋漂亮办公大楼六楼的新办公室。他是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SIBS,简称上海生科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OTT,简称知产中心)的主任和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Sinoipro,简称盛知华)的CEO。盛知华是在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一家新公司,成立的目标是为中国更多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服务。纵刚管理着一个新团队,这个团队的使命在于推动上海生科院的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从而创造出真正的商业价值。这一过程在欧美发达国家的药物研发和生物技术领域是非常普遍的,但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新办公室离岳阳路上的上海生科院行政主楼很近。上海生科院的校园内还坐落着新建成的生化细胞所大楼、神经所大楼、与德国马普共建的计算生物学研究所和其它的研究所。目前,新办公室内还有很多空间虚位以待,纵刚正在积极地为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和盛知华招兵买马、扩充团队。

 

   纵刚团队目前只有13人,但他的目标远不止如此。由于中国很多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尚未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纵刚希望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的做法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其它希望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工作的科研机构提供成功的案例。或许,在这个示范过程中,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可以为更多的中国科研单位和高校提供这类专业化服务,这也是盛知华成立的原因。当然,这意味着纵刚将面对巨大的双重挑战,一方面挑战来自于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完全不了解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性质;另一方面挑战来自于尚未健全但迅速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体系。然而正是这种迅速发展给予纵刚希望。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011-2020)》中的改革措施能够得以顺利实施,那么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将会有巨大变化,对盛知华来说很重要的是要做好定位以应对和把握这种变化。一位美籍华裔企业家评论道:“中国善于引进外来思想,并加以整合使之符合中国国情,佛教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专利体系现状

 

   1984年中国通过了首部专利法,建立了一个与欧洲和日本相似的体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事务。中国主要有五种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机密权和新植物品种权。专利授予方式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在授予前需要通过实质审查证实其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不要进行任何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表4展示了专利审查过程。1992年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和增补,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并将发明专利保护年限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专利仍维持10年的有效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期,为了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国再次修订了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在起诉侵权人之前拥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此外,修订后的专利法还明确规定了如何计算侵权损失,以及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拥有同等的专利保护权。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近五年来,专利申请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3%。截止至,中国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近3,334,000件,授权专利数量约1,738,000件。表5和表6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和各种授权专利的数量。截止至2009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专利申请国,其中90%是中国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即使把在华的外资企业如GE中国的专利申请归为外国企业所有,国内企业,如华为、中兴、海尔等的专利申请数量仍然远高于外国企业。业内人士特别指出,国内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与国外申请人的发明申请数量的比率达到31,并且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远远超过国外公司。

 

   然而,不少业内人士在研究中国申请人的专利后,指出这些专利的质量非常差。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下,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已经严重超出相应专利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员的承受能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得不培养大批人员来审查专利。由于具有深厚的法律背景又能透彻理解技术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导致这类岗位上充斥着大量不具备足够专业技能的行政人员。

 

   增加专利申请数量的压力只能加重困境。纵刚解释道:“因为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增加的太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不培训大量的人员来审查专利。其中必然会有一些审查员的专业技能达不到标准。结果是他们或者漏检了最先技术,授权了一些很容易被无效掉的专利,或者坚持一些偏离专利原则的严苛要求,只授权范围很窄的权利要求,极大地降低了授权专利的价值。”

 

“垃圾专利”的诱因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专利数量的增长。由于专利数量是很多政府部门和各类国家和地方组织的统计指标,加之专利审查系统又十分宽松(极少量的在先技术检索,实用新型专利和设计专利则无实质审查程序),造成大量的专利申请涌现。此外,许多地方政府支付了专利申请头三年的各项费用,又进一步降低了申请专利的难度。不难预料,有大量的垃圾专利会在三年以后因政府资助终止而导致专利权的放弃。

 

   很多其他因素也造成了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其中显著的因素是: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的政策所导致的专利的不恰当使用。例如,政府科研基金资助部门通常要求课题组在资助项目结题时有1篇以上的专利,致使很多项目负责人为结题不得不申请专利,而根本不考虑专利本身的商业价值。一些大学和研究所规定研究生只有发表科学论文或是申请了专利才可以毕业,这使一些学生为了毕业而不得不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其它不恰当的用途还包括:专利可以作为工作晋升或是申报城市户口时的评价指标等。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或研究机构规定对每一项专利的申请或授权都给予发明人一定的现金或其他奖励。非常明显,这些政策和规定关注的只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却并未考虑这些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是否已经被商业化或者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存在这些奇怪的政策和规定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制定者没有充分理解专利的本质。实际上,递交一件专利申请十分容易,而且只要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足够窄,获得专利授权也会非常容易。但是,权利要求范围窄的专利通常毫无价值,因此申请这样的专利完全是浪费资源。尽管如此,除非这些政策和规定得到修正,否则它们还会造成大量垃圾专利的不断产生,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并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不合理的申请动机。

 

   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明人申请专利的动机各种各样。纵刚说:“科研院所评价科研人员的主要标准是论文的发表情况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专利申请并不是很重要。”中国许多科研院所并不设立终身聘任制,而是采用5-7年的合同聘任制,定期开展科研评估。这就导致科研人员面临巨大的发表科研文章的压力,特别是在上海生科院这样的顶尖研究所。所以,申请专利对于许多科研人员来说并不重要。另外,更为关键的是,由于这些院所缺少经验丰富的技术转移中心,而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提供的帮助又很有限,这迫使发明人不得不自己撰写专利申请书、答复审查意见、为专利申请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持、开展专利许可谈判,最终导致专利质量差、成果转化率低和交易质量差。质量差的专利通常保护范围窄,在专利诉讼时无法有效保护专利技术。

 

   由于中国的科研机构很少能从成果转化中获益,所以他们缺少申请高质量专利的动机。对于美国的高校来说,专利许可费用是学校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技术许可出去,获得专利使用费和销售额提成,但大部分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做不到这一点。实际上,中国科研人员申请专利通常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科研基金。上海Jones Day的知识产权律师Benjamin Bai指出:

 

“除非高校把自己的专利进行转化,他们才会关心专利质量,但即便如此,真正关心专利质量的也是被许可方,不是高校。目前教授获得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是基于文章发表情况,只有少数的情况下专利才做为评价因素…即有专利才能获得政府资助。尽管各地政策不尽相同,但是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是为了获得政府资助,这造成中国存在许多毫无价值的垃圾专利。另外,教授们申请专利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拥有专利可以使他们表面上看起来很光鲜。这是游戏的一环,但这个游戏的目的决不是为了专利诉讼。只有当专利是以诉讼为目的撰写时,专利质量才能提高。”

 

从专利到转化

 

   2001年,中国教育部和原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联合批准在6所一流高校(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008-2009年,中国国家科技部也指定了134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单位。然而,一些学者指出这些中心成效不佳、与大学科研处的目标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独立性。近来政府对专利申请数量的重视给这些技术转移中心的内部组织架构和运行效率增加了更多的压力。这类技术转移中心的员工通常是行政人员,他们缺乏足够的技能来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或在申请高质量专利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大部分这类技术转移中心通常缺乏工作成效。

 

   由于对技术转移工作的复杂本质缺乏充分了解,中国政府部门采用了一种可以被称为“超市” 的运作模式,来过分简单化地推动成果转化。例如,许多城市成立的技术交易中心,像超市把货物摆在货架上一样,只是简单地展示需要转化的技术,没有对技术转移提供任何增值服务。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在各城市举办成果交易会,将成果进行展示,期望公司参加交易会来找到和许可他们需要的技术,就像顾客到超市选购日用品一样。政府要求研究机构参加技术交易会,交易会的所有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然而,许可一项技术与购买日用品完全不同。(即便不是许可一项技术),而只是购买价格昂贵的大件商品如大屏幕电视或汽车,也要比购买一包薯片复杂得多。因此,中国每年有大量的资源被浪费在没有价值的成果交易会上。

 

   与政府把大量资源浪费在成果交易会上截然相反的是,中国科研机构在专业化技术转移运作上投资极少。例如,北京大学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每年都能产生大约300项发明,北大每年申请约300件专利,但仅有2人分别负责专利管理行政事务和专利许可事务。相比北京大学,康奈尔大学每年只申请约150件专利,然而其技术转移中心拥有30多人的专业团队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相关事务。为什么美国大学比中国大学在专业化技术转移团队的投入上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尤其是考虑到美国的人力成本远远高于中国,他们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对这个问题的深刻理解也许能够给中国政府在如何有效地促进技术转移方面带来一些极为重要的启示。

 

中国科研机构内部技术转移部门规模小和能力低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许多科研单位的发明人不得不自行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从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一直到技术许可谈判。由于发表科研论文和申请专利的数据要求完全不同,发明人通常不清楚如何准备足够的数据以获得更大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或如何撰写一份公开充分的专利申请书。因此他们申请的专利,通常权利要求范围很窄,专利文本的撰写也并非以支持诉讼为目的。

 

   在发达国家一个典型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需要具备独特的知识和技能的组合,即科学、法律和商业的复合背景。通常是以自然科学博士或硕士为起点,然后加上工商管理或法律方面的高级学位,如工商管理硕士(MBA)或法学博士,即使具有这样背景的专业人才也还需要3-5年的工作积累来培养其法律和商业判断力,才能应对OTT工作中的各种任务,包括特定区域许可,筛选被许可方,以及确定合适的市场、客户、商业应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和可能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具备这种能力和水平的人才即使在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机构和服务行业中也几乎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可能是中国高中就要进行文理分科的教育体制,这种体制中理科生通常不需要学习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反之亦然。另外,当前中国很少有人会在获得自然科学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后再去攻读一个商业或法律的研究生学位。因此,在中国本土几乎难以找到在科学、商学、法律三方面都接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的人才。

 

在发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可以将部分工作外包给各种服务机构,如专利律师事务所可以参与在先文献的检索和专利性的判断,法律顾问可以协助起草把技术许可给新公司或大企业的许可合同,风险投资公司和咨询公司可以参与评估专利价值和确定合适的商业模式。然而,在中国,这些服务机构还没有发展起来。如专利律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人员通常技术背景薄弱,导致专利撰写的质量差;法律顾问在与国外公司就专利许可合同或合作研究协议进行沟通或谈判时有很大的困难;评估公司没有能力提供以谈判为目的的专利价值评估,其评估报告的结果常常是根据客户要求的数目而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完成;几乎没有风投公司对投资早期技术感兴趣或者了解以知识产权和早期技术开发为基础的现代高科技或生物技术商业模式。

 

  在中国,技术转移专业能力的缺乏,加上利益冲突和不良动机的存在,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专利事务所是以专利撰写的数量而不是质量获得报酬,这导致他们倾向于将一个专利申请分为多个专利申请,以便增加专利数量和代理费,这一做法极大削弱了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和专利诉讼时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潜在的国内被许可企业本来应该很关心专利的质量,但通常因注重追求短期回报而对投资早期技术不感兴趣。这些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和研发能力来判断早期技术的价值。而具有丰富技术转移经验的跨国公司对这些低质量专利也不感兴趣,因为他们可以绕道设计。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中国科研机构里很多好的早期技术面临着难以被转化的难题。事实上很多具有创新性的好技术由于无法被转化而被白白浪费了,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技术的专利质量太差,无法给公司或潜在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一些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中国公司已经被迫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在华为和中兴参与竞争的电信行业领域中,国际电信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必须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的许可才能参与行业竞争。对华为来说,早期的诉讼经历迫使其改变自己的策略。五年前华为还鲜有重要的专利,而今日其拥有的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急剧上升,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人之一。华为目前拥有超过300人的知识产权团队,以诉讼为目的撰写专利,并且已经拥有足够多的高质量专利来与行业巨头如诺基亚、爱立信等企业抗衡。

 

不同行业的技术转移经验差别也很大。在电信行业新老技术交替迅速,许多公司可以越过老技术直接发展新一代的技术。相反在医药行业,老的专利通常是新一代技术和新专利的垫脚石。一些行业人士认为,中国医药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西方竞争对手相比至少落后10年以上。

 

上海生科院技术转移中心:创新改革中国的技术转移

 

“我回到中国后,发现的第一个问题是国内的专利质量太差。如果你仔细看一下中国的专利申请,就会发现它们通常只有短短几页,比如8-10页,大部分只保护了实施例,权利要求范围非常窄,因此这样的专利基本上都毫无价值!”

 

——纵刚

 

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于20074月正式成立,目前已经逐步成长为13人的专业团队。纵刚意识到国内普遍缺乏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能力,同时科研院所的需求又在不断增加。他采取了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来创建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一开始的工作重心是人才的招募和培训,以达到提高专利质量和合同质量的目标。纵刚招聘了生命科学领域的博士和硕士作为专利评估和市场推广经理,看着http://law.shangdu.com。主要采用案例教学和实战相结合的方法培训他们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专利法、合同法、与成立新公司有关的公司法、技术市场推广、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谈判等等。在上海生科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改变了工资和奖励机制来吸引和留住人才。到2010年初,2。纵刚已经将工作重心转向组织制度建立、市场和商业推广方面。

 

未来目标

 

   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首要任务之一是发展并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政策,这为中心以后的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指导方针。纵刚计划使知产中心成为一个有效联系科研人员和企业的枢纽。知产中心负责各种合同或协议的谈判,包括专利许可合同、选择权合同、股权合同、保密协议、材料转移协议、合作开发合同等。知产中心也不断在产业化方面促进与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合作,还负责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并与专利事务代理机构合作。纵刚计划中一个重要部分是有效地管理和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表8总结了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的主要功能。

 

   随着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逐渐成为一个成功模式,纵刚计划未来将盛知华打造成一个专业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服务公司,为中国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其它研究所和企业等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服务,以促进早期技术的成功转化。与每个单位自己建立一个专业化知产中心相比,盛知华能够更迅速、更高效和更高质量地实现成果转化,纵刚认为盛知华在未来3-5年里有能力每年管理3000-5000件新发明。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市政府的投资公司、国科控股-中国科学院的投资公司和上海生科院都意识到中国急需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服务,并愿意为盛知华的发展提供资金和支持。对纵刚来说,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既能使有益于社会的创新技术得以产业化,同时又能帮助科研机构实现自身的价值。

 

建立管理过程

 

   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的最终成功和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有效实施发明披露和评估、增值、市场推广以及谈判的全过程管理(表9)。纵刚围绕技术优点、专利性、市场潜力、发明人四个关键因素建立了一套健全高效的发明评估体系。他认为早期技术的价值都在细节中,因此,仔细地了解发明的技术细节以及在先技术的细节,同时仔细地判断可能的权利要求范围、自由实施度、可维权性、无效可能性分析(针对授权专利)等是判断发明专利性和价值最重要的步骤。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一个高质量专利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其潜在的商业价值。纵刚团队开发了一套评估竞争产品以及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流程,以此来判断商业开发步骤和风险、竞争优势和劣势,并最终决定技术的潜在许可前景。

 

   纵刚认为缩短专利评估时间对成功运作非常重要。由于80-90%的新发明在初始披露时都基本上没有商业价值,纵刚的模式能否被成功地放大取决于专利性和商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资源的有效利用。目前一个全职项目评估经理平均需要两星期评估一个发明,但他们现在正在寻找缩短评估时间的方法。通常在完成评估后,知产中心会与发明人密切交流并通过为发明人设计后续实验来扩大权利要求范围,以提高发明的质量和价值。例如,将治疗单一适应症扩大到治疗多种疾病适应症,或是使保护范围涵盖一组化合物而不是仅仅保护单一化合物。知产中心还致力于设计实验以降低可能的风险和迅速提高技术的商业价值。例如,得到商业初步可行性实验数据、进行毒理试验、推动药物进入人体试验阶段、获得GMP认证的材料和符合GLP的实验数据或临床试验数据等其他相关信息。

 

   鉴于大部分专利无法被许可出去的原因是由于专利申请的质量差或专利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差而造成的,纵刚认为知产中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全过程管理,从专利撰写到与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每一步都要加以监督和管理,批准和授权专利代理人的每一步操作。中国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倾向于接受专利审查员的意见,而不愿与其争辩以获得更大的权利要求范围。这些事务所通常对每件专利申请按件收费,因此他们有动机尽量避免更多的工作。然而,即便是对美国和欧洲的专利律师事务所,因为每个专利律师事务所或专利律师的水平参差不齐,纵刚认为监管专利申请过程的每一步也是十分必要的。上海生科院曾经历过许多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假如知产中心没有严格管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每一步,专利的价值就会被大大降低。

 

   纵刚团队没有依靠“超市”模式或技术交易会等方式来进行技术市场推广,而是采用了一种更有针对性的市场推广方式——即根据具体技术的特点对潜在被许可方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和挑选,主要考虑其技术开发的能力和经验、商业策略、经济实力、产品兼容性及其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等因素。然后项目经理会与挑选出来的潜在被许可方联系,确定他们是否对所推广的技术感兴趣,并协助他们做好复杂的内部评估工作。这样的方式远比把所推广的技术在技术交易机构简单陈列、或者将技术的市场推广信息随意发给大量未经筛选的公司更为高效。因为上述方式会带来大量的低效率的工作,例如与那些只想了解技术细节而并非真正对许可感兴趣、或是与根本不具备进一步研发能力的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纵刚团队在专利许可谈判时总是自己内部对技术进行价值评估。中国政府的政策导致了许多资产评估公司的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在国有机构以专利入股与私有企业成立公司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避免低价转让。政府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入股的专利应该由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同时,评估报告应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批准。但非常奇怪的是,对于现金结算的专利许可交易却没有这样的要求。纵刚认为:

 

这种政策的出台是基于专利是有固定的价值这样的一个错误理念。实际上,精确衡量一个专利的价值十分困难,特别是对那些离市场很远的早期技术,因为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这些技术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很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价值评估通常是基于一系列假设而得到的一个粗略估计。一个专利的最终价值通常是由交易双方谈判而确定的,而且经常会根据不同被许可方的具体情况而改变。由于通过改变假设可以很容易地改变专利价值,资产评估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要求的价值数来撰写专利价值评估报告。所以这种价值评估报告除了满足了政府的要求外并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因此,这种政策不但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还因审批过程漫长,给试图抓住转瞬即逝商机的真正想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造成了巨大障碍。

 

   在中国,很多的许可交易仍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这种交易方式不仅非常难做,而且对交易双方都有很大的风险。在对被许可方信誉和诚信度了解的前提下,纵刚团队通常采用国际通用的阶段付款的交易结构,包括入门费、节点费和销售额提成等,这样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可以共同承担风险。2010年,纵刚团队将一项专利技术在美国和欧洲的部分权利许可给赛诺菲公司,总合同金额达到6000多万美元,外加销售额提成。这个消息公布之后,被广大媒体争相报道,大家都感到十分震惊和困惑为什么一个如此早期的技术能有这么大的价值。但对纵刚来说,这项交易非常普通,只要知产中心坚持以合理的原则进行价值评估和谈判,未来将做出更多类似的或更大金额的交易。纵刚将一些基本原则融入技术转移中心谈判的实践中,以公平公正为基础、始终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创造性地解决双方合理的顾虑,以及重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纵刚还发展了一套在合同谈判时检查和权衡重要法律条款的体系,包括尽责条款、报告责任、保密信息处理、发表权、免责条款、侵权责任、保证条款、合法审判地以及终止权等。

 

企业合作

 

   在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环境下,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需要与能够实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企业密切合作。由于国内企业更加关注短期内即能够产生销售额的技术,如果没有跨国公司的参与,把发明成果从实验室推向市场会很困难。除了与国内企业建立密切联系之外,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目前已经与赛诺菲、辉瑞、诺华、葛兰素史克、拜耳等跨国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展了多项合作研究项目。

 

   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特别是资助研究项目,大多数中国科研单位都完全或部分放弃了自己在这类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相反,纵刚已经与跨国企业谈判过许多资助研究项目,获得了更公平的、类似于美国大学与企业典型合作模式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这些条款包括谁发明谁拥有的原则,即如果发明人都是上海生科院的员工,上海生科院可以独家拥有在这类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资助企业可获得上海生科院独家拥有或共同拥有的专利权的独家选择权,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独家评估是否需要许可和是否开始许可谈判;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上海生科院与资助企业在友好诚信的基础上没有达成许可协议时,上海生科院拥有将该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的自由权利。在获得这样公平条款的同时,上海生科院始终与这些大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盛知华:为未来做好准备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中国已经稳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以保护其在目前发展阶段的自身利益并满足其国际承诺。中国已经加入了许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起草和颁布了国内专利法。目前中国已经逐步在法院中建立知识产权案法庭、执法程序和培训体系。”

 

——Kristina SepetysAlan CoxNERA经济咨询公司

 

   当纵刚在思考着他心中上海生科院知产中心和盛知华的发展前景时,他也在不断关注着在这个发展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需求。将盛知华打造成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公司来帮助国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司实现早期技术的商业化的确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困难一方面来自人才的缺乏,但是更大的挑战来自中国研究机构的领导层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服务还很不了解,他们还没有发现盛知华的价值所在。纵刚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和具有商业头脑的高学历的科学人才,这类人才的综合能力需要很多年才能发展起来,并且这种能力对于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跨国公司越来越有价值。纵刚到哪里去招聘这类人才、如何培养他们?更重要的是,如何激励这些人才使之留在盛知华长期发展?即便是解决了人才的问题,他应该如何向中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领导层证明盛知华服务的价值所在,并说服他们委托盛知华对其发明进行管理和技术转移?这些领导层对盛知华的服务会有哪些疑问和顾虑?纵刚吸引这些科研机构的策略应该是什么?

 

   纵刚认为盛知华的成功取决于找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这就意味着公司需要了解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的需求和关注点,而通常国内外企业的需求差别很大。因为中国专利保护环境较差,许多国外公司不认为申请中国专利有价值。但也有些外国公司会申请中国专利。例如世界上最大的两家航空业巨头,空客和波音公司,在2005年改变了他们的策略。“这两家公司之前在中国几乎不申请专利。但是当中国政府在2005年提出要制造国产大飞机之后,这种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马维野司长解释道,“他们急切申请专利的意图并不是为了促进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而只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市场份额。”

 

   国内企业仍然对于低风险、见效快的技术更感兴趣而不愿意获得早期技术的许可。将早期技术成功商业化是否意味着加剧国内企业和跨国企业的竞争?或者意味着让跨国企业将早期技术商业化和证明其价值后,再让国内企业采用跟随和模仿的方式在国内市场进行商业化?毕竟上海生科院还保留着许多技术的国内专利许可权。纵刚应该如何转化手中的国内专利?什么是能够让中国企业对早期技术感兴趣的正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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