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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1 14:53:53  阅读量: 次】

各学院:

 

20095月学校创建大学生创业实验园以来,共选拔了110余支大学生创业团队入园开展创业实践,经培育共有41.8%的团队经过孵化成功创业。2013年学校扩增了学生创业实践场所,在学校的创业孵化园设立学生创业孵化区,并按照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标准,为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配备相关的创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创业教育,整合好现有资源,发挥创业孵化园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现决定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

 

2.鼓励创业项目体现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鼓励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技术服务类和生活配套服务类项目入驻。

 

3.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与经营风险等有较好的分析评价,商业模式清晰;项目技术成果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4.创业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须为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并能保证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已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5.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须有指导教师,鼓励创业项目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或专业技能相结合。

 

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创业计划大赛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类别

 

1.学生创业培育项目:创业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未注册实体,暂时不需要学校提供办公场地,不入驻创业孵化园。

 

2.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创业项目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可以实体运作,需要学校提供办公场地,已注册实体或拟注册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园。

 

三、申报程序

 

1.创业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创业团队章程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各学院结合申报条件及本单位创业工作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

 

3.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各申报创业团队请提前做好PPT汇报准备),确定入驻项目并公示。

 

4.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创业团队与园区签署进驻协议书,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学生创业教育和学术创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实验班、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成果,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发动及组织推荐工作。

 

2.项目受理时间截止1210日(周三),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本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活动中心317室),电子版本材料发送到邮箱:87373129@qq.com

 

联系人:何晋花,联系电话:637309069293906)。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书

 

 

 

 

 

学生处  创业管理处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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