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各孵化器(创业园),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流程
采用电子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同时,将网上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纸质打印,盖好章后上报一式1份。
三、时间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9月15日前将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临安市锦城街道广苑小区29号科技大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