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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管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14:48:08  阅读量: 次】

(一)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1、入驻团队(企业)只能对入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场地进行装修,鼓励进行活动式、可拆卸式的无损于原装修主体的装修方案。

 

2、孵化园内的各场地均已进行基础装修,入驻团队(企业)进行内部装修前,应充分考虑空调位置、电话与网络布线、增设电源插座数量、照明与采光、电源总闸控制、消防要求等因素,合理布局。

 

3、入驻团队(企业)在装修施工准备前,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图纸送孵化园综合管理部,孵化园将依据装修损害、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环境影响、可持续使用等多方面进行审核。经同意后,企业须按照核准后方案施工。装修费用由入驻团队(企业)自行解决。

 

4、入驻团队(企业)退出孵化园时,尽可能恢复进驻前原样。不能恢复原样的,需承担拆除、恢复费用。若装修后的场地能便于以后新入驻创业团队使用,经退出创业团队同意,所有物品归孵化园所有。

 

5、装修现场应做到减小环境污染和必要的防火措施,装修材料堆放合理,易燃物品妥善保存,禁止在公共通道及走廊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自行清运出孵化园,严禁随意扔弃垃圾。禁止施工人员在场地内做饭和夜间留宿。

 

6、入驻团队(企业)门牌和标识由孵化园按统一标准进行制作和安装。非内部场地的外墙、天花板、窗户、门板、地面上不得随意装设其它任何形式的广告。

 

7、装修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相邻企业的影响,并认真听取孵化园管理部门的合理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

 

(二) 电话、网络安装规定

 

1、电话:

 

入驻团队(企业)如需开通通信服务,可自行拨打电信公司电话(10000)或到学校东湖校区A12电信营业厅进行申报安装,费用自理。电话机可向孵化园综合管理部领取,做好领用记录。

 

2、网络:

 

1)园区宽带线路已经安装到户。入驻团队(企业)可自行向孵化园综合管理部申请开通网络端口一个,由学校现代教育网络中心办理。如需外接其他网络宽带,请自行与提供服务的单位联系,费用自理。

 

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关信息应及时向孵化园综合综合管理部报告,涉事企业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3)企业须自行做好内部的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病毒入侵,防止外部攻击。

 

(三)日常维修服务

 

1、公共区域非人为损坏的水、电、木原样性修复,向孵化园综合管理部报修,由管理部统筹安排维修,费用由园区承担。

 

2、入驻团队(企业)办公区域非人为损坏的水电木原样性修复或其他维修,请告知孵化园综合管理部,由管理部统筹安排维修,费用自理;亦可自行找外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费用自理。

 

(四)供配电的管理与服务

 

孵化园最大程度上保障入驻团队(企业)的正常用电,及时告之供电信息。入驻团队(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孵化园负责对公共区域的用电配给,任何入驻团队(企业)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引入电源和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入驻场地内如确需变更线路,须向孵化园综合管理部咨询,审核改动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用电,所发生费用由入驻团队(企业)负责。

 

2、入驻团队(企业)用电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不准擅自超负荷用电。如确因需要安装大功率的生产设备,须向孵化园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监督指导。入驻企业如需扩增电容,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孵化园审核解决。

 

3、孵化园负责园区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与规范,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普查,入驻团队(企业)应给予配合。严禁私接电线和偷电,如发现此类情况,通报批评,并停电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供配电系统出现故障或入驻场地内部线路故障应及时通知孵化园综合管理部派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切勿擅自处理。入驻团队(企业)及员工不得擅自触及公共供配电设施或私自停电作业,以免造成电器设施损坏或人身伤害。

 

5、入驻团队(企业)应教育员工遵守一般用电规则,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下班前检查电源开关及插座,防止意外电气事故。

 

(五)水电费、物业费收缴与管理

 

1、所有孵化园入驻团队(企业)都需缴纳水电费、物业费。

 

2、团队用水、用电量以实际抄表为准,按水利部门、电力部门的价格标准收取;公共用水、用电按租赁面积比例分摊;物业费根据入驻团队(企业)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05/月的标准收取。

 

3、水电费按季度收取。各入驻团队(企业)在收到水电费缴款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水电费收取标准,自行到孵化园综合管理部缴费。如逾期不缴的,每超过1天,收取1%的滞纳金;如人为出现偷电现象的, 除对偷电户加倍收取偷电量的电费外,根据所偷电量的给予其100—10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收回场地。对偷电行为进行举报的,从偷电罚款中提取50%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入驻团队(企业)搬迁、退驻时,应保持室内原有线路完好。否则,重装线路的费用由拆户支付。

 

4、园区水电收费标准随着自来水、供电局相关收费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六)洽谈室、会议室、培训室、展销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会场使用管理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接待服务中心相关收费标准,结合会场服务的实际情况,除协助使用单位做好会前悬挂横幅、投影仪使用、灯光、调音音控及会后清理会场的基本服务外,提供司茶、会标、席位牌和会场布置等有偿服务。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如下:

 

1、服务对象:入园团队(企业)主办或承接的活动。

 

2、借用程序:由孵化园综合管理部受理申请。申请借用洽谈室,须提前半天进行预约;申请借用会议室,须提前二天进行预约;申请借用培训室、展销室,须提前一周进行预约。预约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

 

3、需孵化园提供会务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注:上述收费标准随着学校政策和相关部门收费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如需其他会务服务,可向孵化园提出要求,收费根据实际消费优惠收取。

 

4、主办活动的入驻团队(企业)可向园区申请活动补助,园区根据举办活动的意义酌情给予补助。

 

5、注意事项

 

1)借用园区公共服务场所,须爱护场内各项设施、物品和设备。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要配合园区管理工作人员对设施进行检查,因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2)布置会场时,未经园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搬动或改变场内的设施;不得在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

 

3)使用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使用结束后,借用单位应及时清理标语条幅,关闭门窗、灯光以及相关设施。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孵化园将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4)严禁使用明火,乱接电线或违规操作设备等行为。违者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车辆管理

 

孵化园内建有停车场,为保证孵化园内交通秩序,所有入园的车辆需遵守如下规定:

 

1、自企业入驻之日起,车主须到保安室登记汽车牌照,以便管理。

 

2、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园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3、园区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长期停放。

 

4、园区内车辆停放服从园区保卫人员指挥,注意行车安全,并在指定区域停放。

 

5、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6、机动车辆在园区内禁止鸣号。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

 

9、不按管理规范停车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自行车)将给予锁车处理,情节严重者罚款。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八)环境卫生

 

11、孵化园委托学校后勤负责园区整体卫生清洁工作,安排清洁人员定时清扫楼内公共区域。

 

12、入驻团队(企业)负责打扫办公室内部卫生,保持走廊卫生清洁。园区垃圾实行袋装化,将袋装垃圾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人员统一运走;请勿将茶叶、烟头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免造成堵塞。

 

13、入驻企业若使用会议室,会后需协助清洁人员清扫室内卫生,物品归位,保持整洁。(自行完成清扫)

 

14、如遇重要节假日、各种参观、会议及特殊活动,园区通知各入驻团队(企业)按照孵化园综合管理部的统一通知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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