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对孵化企业的扶持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设计研发为主要目标,着力培育以电子信息为核心的光机电计产业和以设计为核心的创意产业,积极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项目和创业型企业,是培育高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高新产业发展的孵化机构。
第二章 孵化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 申请成为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孵化和培育的企业应是从事开发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中项目和产品。
(二)属于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成立时间较短(不足3年)、注册资金300万元以内,还没有实现较大规模生产的初创企业;
(三)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职工的30%以上;
(四)企业开发创新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孵化项目技术水平较高,具备商品化条件,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五)企业产权明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六)项目及产品技术所有权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第四条 孵化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入驻申请表;
2、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简介;
3、需要新注册的,提交主要股东身份证明;已注册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拟孵化企业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入驻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6、能表明孵化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性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认证证书、行业许可证等。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予以受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评估。
(三)经审议同意孵化的项目,其实施主体与杭州嘉量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孵化协议。实施主体需新设立的,应先完成注册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后,再签订租赁合同和孵化协议。
第五条 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租赁合同和孵化协议中约定的场地面积为孵化企业安排孵化场地,孵化企业应及时入驻。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租金:基准定价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根据项目情况,经专家小组评审后最终确定优惠后价格。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用:对入驻企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八条 水电费用:入驻企业用水、用电量以实际抄表为准,价格为水厂、供电所规定价。公共用水、用电按租赁面积占全部已租赁面积比重分摊。
第九条 其它:对使用停车位、公共会议室等相关公共资源的,视情况另行出台收费办法。
第四章 孵化企业的考核
第十条 为提高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成效,坚持“扶优育优”原则,加快科技孵化及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园区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孵化企业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标准
考核由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孵化企业考核小组实施对入驻企业的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遵守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内部管理制度,签订“孵化企业租赁合同”、“ 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协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按时交纳公共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按季度上报财务报表等情况;
2、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到位情况;
3、企业销售状况,利税贡献情况;
4、企业获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列项情况;
5、空间资源利用情况。
(二)孵化企业考核标准及评分说明见附表。
(三)结果评定;实行百分制,得分80分以上者,评为A类企业,得分60-70分者,评为B类企业,得分60分以下者,评为C类企业。
第十二条 考核的程序
由考核小组人员深入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综合打分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企业;
1、通报表彰;
2、优先提供空间资源;
3、优先给予项目立项;
4、优先给予种子资金扶持。
(二)对考核不合格确定被淘汰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迁离场地,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孵化企业的毕业
第十四条 孵化企业毕业条件
孵化企业三年孵化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毕业:
1、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健全,并有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3、企业经孵化后已具有成熟产品,并批量产品投放市场,有较稳定的市场渠道;
4、具有开发系列产品的能力,主导产品、技术已完善;
5、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技工贸收入的5%以上;
6、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企业的自主开发产品的产值和技术性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其中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视为孵化毕业企业。
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第四年起作为一般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孵化到期后,孵化企业必须服从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对孵化场地的统一安排,原则上需迁离原孵化场地。对于从事研究开发的项目,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高,市场前景特别好,三年内无法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延长孵化期,经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审核批准后办理延长孵化期手续,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批准延长期内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种子资金并制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经评审可从租金减免、启动资金、项目资助等方面可享受种子资金政策。
第十九条 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将积极帮助孵化企业申报各类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资金。
第二十条 对入驻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享受“一企一策”专项政策。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的管理,针对园区孵化期限内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企业,需办理退出手续。在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被列为淘汰。其标准如下: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超出规定的孵化培育范围,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违反管理办法和培育合同,其情节严重的;
(二)连续超过3月不在孵化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三)擅自变更、增加孵化项目或把孵化企业租赁、转让给他人的。
(四)没按规定交清应缴费用。
上述为淘汰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个别在孵企业遇到特殊情况,经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审核、批准后可延期一年迁出中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企业,杭州嘉量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未经高新产业服务中心批准更改经营范围;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5、没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嘉量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1:
孵化企业评估考核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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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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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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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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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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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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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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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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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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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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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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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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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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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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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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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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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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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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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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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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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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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销售收入(折算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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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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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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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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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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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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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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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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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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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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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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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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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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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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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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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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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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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
20以上
|
5分
|
|
10以下
|
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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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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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净利润
(折算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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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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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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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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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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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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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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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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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
5以下
|
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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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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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上缴税金(折算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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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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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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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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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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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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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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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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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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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
|
5以上
|
2分
|
|
2以下
|
5以下
|
0分
|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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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创业团队素质
|
博士、留学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领衔创业,创业团队综合素质好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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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士或中级职称人员领衔创业,创业团队综合素质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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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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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员领衔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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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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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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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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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较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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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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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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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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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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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较强,已建立营销人员队伍,产品销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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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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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一般,没有专职营销人员,产品销售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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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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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尚未销售或产品销售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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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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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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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强,措施具体、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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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较强,措施较具体、落实较好;内、外环境良好
|
2分
|
安全意识薄弱,措施不落实;内、外环境一般
|
1分
|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
20分
|
评估考核期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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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1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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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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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5%(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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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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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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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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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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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和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5名以上,且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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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和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3名以上,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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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大专以上和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不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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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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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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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过或正承担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项目结题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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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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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过或正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结题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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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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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意识强,申报行动积极,但尚未承担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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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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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
0分
|
产品
技术
水平
和产
业化
程度
|
10分
|
主要产品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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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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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国内先进
|
4分
|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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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主要产品技术成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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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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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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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中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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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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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研发或小试阶段
|
3分
|
企
业
发
展
潜
力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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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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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核心技术(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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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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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般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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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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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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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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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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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强,一年内推出2个以上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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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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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较强,每年推出1-2个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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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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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能力一般,产品开发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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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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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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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能力强,已落实相关融资渠道,企业发展资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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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融资能力较强,已达成相关融资意向,资金不影响当前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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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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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资金瓶颈制约,尚未找到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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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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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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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各种报表的上交
|
全年度准时、准确
|
4分
|
准时、准确率在80%以上。
|
3分
|
准时、准确率在80%以下
|
1分
|
水电费、物管费等应缴费用收交
|
全年按时上交
|
4分
|
按时上交率在80%以上
|
3分
|
按时上交率在80%以下
|
1分
|
其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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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园区做好各项工作
|
2分
|
能够配合园区做好各项工作
|
1分
|
工作配合较差
|
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