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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08:00:00  阅读量: 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引导激励我区农业与社会发展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与示范活动,推动我区农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8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库入库项目;

2、临安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二、支持重点

农业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质量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生产投入品与生物药物研究与开发、示范与推广等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重点支持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健康产业等领域。

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开展科技合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应用等科技项目。下列情形给予倾斜支持:

1、 对经认定的杭州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和示范基地实施的项目给予倾斜;

2、 对各级科技特派员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施的示范推广项目给予倾斜;

3、 对项目实施期内授权专利1件以上,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认定,或进行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倾斜。

三、项目类型

1、事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事后项目)。事后项目是由企业单位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及相关活动,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并已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且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经费投入的科技项目。该类型项目采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2、事先补助项目(以下简称事先项目)。事先项目是由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处于准备、启动或在研阶段,预期可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该类型项目采用合同式管理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科技项目的主体应当是注册登记、财税隶属关系等均在临安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承担主体的科技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必须遵守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专项核算以及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规定。

3、申报截止日期前承担临安区及杭州市科技项目尚未按规定要求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企业与其他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不得另行申报新的科技项目。同一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申报数不能超过5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最多不能超过两个项目。

4、同一项目已获其他临安区级及杭州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纳税等方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及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列省、杭州市、临安区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的取消申报资格

6、科技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到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事后项目应为2015年5月后实施并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经费投入的科技项目。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为自主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临安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一)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事后项目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事先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3、 事后项目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事先项目需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等)。

(二)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份送至区科技局农社科。项目一旦受理,其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得更改。

六、时间受理

各企、事业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将不予受理。

受理科室:区科技局农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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