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园区动态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征集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08:00:00  阅读量: 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各孵化器(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杭科高〔2018〕4号)要求,决定开始征集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区范围内的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3.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4.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公司章程;

5)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6)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含投资协议、打款证明(或股权变更证明))复印件;

7)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书面资料公司盖章后,须经所在镇街工办科技城科产局)盖章,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局。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6月29日。

2.受理部门: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临安锦城街道临天二弄188号科技大楼3楼)。



上一条:关于征集2018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18年度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闭本页

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