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习园地 - 相关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2 12:29:40  阅读量: 次】

杭人[2009]365

 

   

 

各城区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规范创业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和杭州市第一届“赛伯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2009527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

 

1、创业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须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杭人才〔2009180号)中规定的资助条件;

 

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获奖项目于大赛结束一年后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按照杭人才〔2009180号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1、资助标准。按获奖等级确定无偿资助标准,其中: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及三等奖10万元。

 

2、资金用途。项目无偿资助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3、每个获奖项目只能获得一次无偿资助资金。但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无偿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对其差额予以补足。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的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项目实施情况及企业运行情况材料;

 

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明;

 

5、参赛项目所有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获奖项目无偿资助的签名同意书或授权书;

 

6、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

 

申报的程序与流程,资金承担、监督与管理及未尽事宜,按照杭人才〔2009180号文件执行。

 

大赛非获奖项目申请无偿资助资金的,具体按照杭人才〔2009180号文件进行。

 

五、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闭本页

相关政策